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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-巴基斯坦自贸协定》将于7月1日起实施
2007-07-12 15:17  文章来源:招远商务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2007年7月1日,《中巴自贸协定》关税减让进程将全面启动。该协定是在胡锦涛主席和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的共同见证下,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和巴基斯坦商务部长胡马云于2006年11月在巴首都伊斯兰堡签署的。今年6月1日,双方换文确认完成各自国内批准程序。
  协定实施后,通过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,双方可望进一步扩大各自优势产品向对方的出口,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,为两国的企业带来大量商机,为消费者带来众多实惠,还将为中巴传统友好关系注入新的内涵,并为我国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、构建和谐世界树立新范例。
  根据《中巴自贸协定》,中巴两国将分两个阶段对全部产品实施降税。第1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,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%的产品按照5种类别,以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。其中,3年内,双方将约占各自税目总数36%的产品关税降为零。中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畜产品、水产品、蔬菜、矿产品、纺织品等,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、化工产品、机电产品等。
  第2阶段从《中巴自贸协定》生效第6年开始,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,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降税。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,在照顾双方各自关注的基础上,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%。
  除了货物贸易自由化外,协定也就投资促进与保护、投资待遇、征收、损害补偿以及投资争端解决等作出了规定,这将双向投资产生积极的推动。另外,协定还就原产地规则、贸易救济、技术性贸易壁垒、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等作出了详细规定。目前,《中巴自贸协定》服务贸易谈判正在进行之中,双方已于今年4月举行了首轮谈判。
  根据《中巴自贸协定》降税安排,今年7月1日,双方各有约4000个8位税号的产品相互降低关税,总体减让幅度在10%左右(可登陆商务部网站www.mofcom.gov.cn查询)。两国企业有望通过有关产品准入条件的改善,利用优惠关税有效扩大双边贸易。对于我国企业来讲,为了用足、用好《中巴自贸协定》的各项优惠措施,首先,应该通过政府网站等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协定的相关规定,掌握关注产品的降税信息,如降税清单、降税时间、降税幅度等。其次,企业应该与当地的海关、质检等自贸协定执行单位保持密切联系,了解申请、核查、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有关程序和规定。此外,企业在享受协定优惠关税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也可向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反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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