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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寄养外籍儿童须知
2006-11-01 09:00  文章来源:中国金都网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  申请范围仅限于经确认具有外国国籍的十六周岁以下儿童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》规定,应为中国籍的,按照中国人寄养规定到当地派出所申请,其所持外国护照由寄养人保存。申请外籍儿童寄养需提交以下材料:
  一、寄养儿童外国籍的证件和证明材料。出示寄养儿童的有效护照;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的,须提交外国护照、证件的影印件;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,须提交在国外定居的影印件。
  二、寄养儿童父母书面申请。申请内容:寄养理由,指定抚养、监护人,寄养年限,寄养儿童父母的简历包括国籍、职业或身份、何时何因出国、何时获得所在国居留权、何时加入外国籍等。书面申请可以由其父母本人直接提交,也可以由抚养、监护人代为转交。
  三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承担寄养者保证书。保证书内容:1、承担人的基本情况,包括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职业、家庭住址、与被寄养人的关系等;2、被寄养人的基本情况,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;3、接受被寄养人父母委托,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;4、保证被寄养者如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按期出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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